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货物在由承运人接受并开始运输直至最终交付期间所出现的各种情况,例如全部或部分损失或者损害,以及货物在交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时间延误,均应由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即使是因为为了履行运输合同而不得不使用状态不佳的车辆,或者是因为承运人已经将自己的车辆租赁给他人或者是他的代理商或者受雇人员,但由于他们的不当行为或者疏忽导致货物损失、损害或者交付延迟等问题,承运人都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的责任。
《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