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即在赔偿请求人向司法机构提出赔偿诉讼之前,通常需要先经过赔偿责任部门进行预先处置或者与之进行事先的沟通磋商;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或赔偿请求人对行政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或者赔偿责任部门逾期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情况下,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赔偿诉讼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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