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有哪些

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有哪些

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08 12:35:25 已帮助15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有哪些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即在赔偿请求人向司法机构提出赔偿诉讼之前,通常需要先经过赔偿责任部门进行预先处置或者与之进行事先的沟通磋商;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或赔偿请求人对行政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或者赔偿责任部门逾期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情况下,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赔偿诉讼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