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对于当事人所实施的抽血动作,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各位,这并不能被归为任何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构为了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保护证据完整性以及预防潜在危害的发生等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的行为。
然而,抽血这个行为并不完全符合上述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