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者需负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应按照出租人的具体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若由于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出租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最后,如因违约引发争议,违约者有可能面临出租人提起诉讼的风险。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还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