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实现完全产权之后,便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买卖操作。
这些保障性住房主要涵盖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有限定价格的住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住房而言,如果购买时间尚未达五年,则不允许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若购房者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保障性住房,那么该行为必须得到市住宅办公室的批准,并且其回购价格将按照原始价格,同时考虑到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