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政机构意图于行政诉讼案件中获得胜利,则需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及明确的论据支持。
原因在于,法院审判行政案件时,始终以事实真相为基础依据。
因此,行政机构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理念。
唯有如此,方能防范并规避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败诉风险,以及被追责认定的错案后果。
这其中,应当遵循的起码要点包括如下九项基本要求。
可见,这恰恰是防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北必不可少的关键所在。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