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我们需要进一步地进行精细化区分: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就会被判处对单位实施罚金惩罚,并且对于那些对单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及直接执行责任的相关人员,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数额在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如果违反了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对单位实施罚金惩罚,并且对于那些对单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及直接执行责任的相关人员,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数额在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赔偿;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数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赔偿。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