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以提供虚假的出入境文件罪被判处的刑罚通常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并且会依法判决相应数额的罚金;
如若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其刑期将会上升到五年以上,同时还需要征收同等金额的罚金。
此种犯罪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它主要是指那些为他人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我们国家对于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