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期徒刑乃徒刑之一种,由审判机关以裁决书的形式宣告对罪犯终生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监禁于特定场所的严厉惩罚措施。
无期徒刑自裁判文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因拘留所被拘禁的时间不可折抵刑期。
若无期徒刑获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期间,亦无法将上述拘留时间计入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