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继承权公证书,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
被继承人离世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原件;
若遗嘱设有遗嘱执行人,则需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副本;
另外,公证员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补充资料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