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背负之银行贷款,对于是否会牵涉到其妻子,须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度剖析与妥善处理:
首先,若该笔借款发生于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期间内,且系由男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缔结之债务,此种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双方之共同债务,女方自然亦需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其次,若该项负债经证实系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正常需求范围而缔结之债务,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则无需对此承受任何还款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