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夫妻一方存在严重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生育子女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从而导致婚姻破裂,那么在此情况下,非过错方有权在提出离婚诉讼之际,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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