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如未明确规定违约金标准或计算方式,则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违约金。
然而,针对此类情况,在法律实践操作之中,倘若双方并未事先约定违约金,那么在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时,便需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违约方所带来的实际损害,因为并非仅有约定违约金这一种方式可用于主张违约责任。
此外,还可以依据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提出索赔请求,其中可能涉及到的部分包括由逾期付款引发的财务损失、因逾期交货导致的生产延误以及因主张违约赔偿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交通费用、保全费用等必要开支及其预计出现的损失。
但是,为了避免过度扩张违约责任并保护社会资源,违约金金额不应当超过合同正常执行所能获得的潜在收益,同时也不能任意扩大由于民事交易机会成本增加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