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建立的保险合同,其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自动生效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设定附加条件或期限,从而进一步明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当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申请,并得到保险公司的正式批准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而保险合同的生效则意味着,依法建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将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一份合同一经签署即刻生效,双方当事人也随之开始享有各自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