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金融贷款等名目,强制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检验资金费用”、“保险费用”及“抵押保证金”等项目,其目的在于制造虚假的银行资金流动记录,让申请人误以为已经成功获取了所需的合同借款金额。
然而这只是个骗局!这些行为构成了欺诈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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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