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没收财产的执行需等待刑事判决书的下达之后方可进行。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没收财产行为,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益。
然而,在进行全面的财产没收时,必须为被没收财产人及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留存必要的生活费用。
此外,在作出没收财产的决定时,不得侵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所拥有或应得的财产权益。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