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是受到严格法律保护的,然而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顺利完成离婚手续或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并出具相关《调解书》的基础之上。
倘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改变主意并据此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那么先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条款以及当事人因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共识,对于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若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产生争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