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依法撤回对工伤认定的裁决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原先通过虚假工伤认定而获取的财产必须全数归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无效或已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其产生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约束力。
同时,第一百五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无法生效时,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立即返还给原所有者;
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的,则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等额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依照其具体条款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