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也可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次拆迁中所遭受的损失,这笔款项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具体金额。
2.另一方面,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或者自己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这部分费用的划分档次将基于临时居住条件,并且会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我们将会尊重并遵循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所作出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