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新员工入职合同时,特此提醒您关注以下各项重要事项:
首先,务必要在签署合同时确认所选聘的用人单位是否拥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质;
其次,建议采用书面文档的方式来签订合同,除非您选择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模式;
再者,关于相关的劳动报酬问题务必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清晰明了地确立好,以避免口头协商产生的不确定性;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应超过六个月,如若双方仅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而未约定劳动期限,则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对于劳动报酬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也请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注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