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在满足各项必要支出如清算费用、保障员工权益的薪酬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法定补偿金后,还需偿付各类应缴税费,完成对公司债项的全额偿还之后,若仍有剩余财产,则应当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剩余财产的分配则依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
在清算期内,公司虽得以继续维持运转,但禁止从事任何与清算事务无直接关联的经营活动。
除非经过前述清偿阶段,否则公司财产不可向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