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不可撤销,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得到适当豁免。
具体如下所述:
(1)已满十八周岁且尚未结婚或者离婚后无任何经济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无法自立生存的成年人;
(2)已经成家的成年人自身并无稳定经济收入,此外其家庭总收入也仅能勉强达到本地区最低生活水准线;
(3)若父母方存在严重危害子女安全的犯罪行为,例如残忍地杀害子女、长期虐待未成年子女、遗弃年幼子女、甚至实施性侵女童等恶劣行径,那么他们将失去向受害子女索取赡养费的合法权益,同时赡养义务亦可因此而得以豁免。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