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交通肇事导致人员不幸离世,一般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依法判定肇事者需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之责。
但若在此类事件发生后,肇事者实施了逃逸行为,甚至还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出现,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将升级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并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任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只要因此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都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果在交通运输肇事后实施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肇事者不仅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还要面临至少七年以上的刑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