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类费用:
第一部分为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包括了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赔偿费用、护工护理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
其次,若受害者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则需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同时还应支付因康复护理及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
最后,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其家属还将面临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用,以及在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或其近亲如遭受精神上的创伤,也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二部分是财产损害的赔偿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