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业者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而受伤,且非其个人承担主要责任时,则应被视为工伤事故。
在工作场所的上下班途中,当从业人员遭受未经本人直接控制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时,也应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然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被视为工伤事故:
故意犯罪行为;
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下;
以及自杀或自我伤害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