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际,倘若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那么该协议将视为无效。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而言,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
这主要是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各类民事行为均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然而,签订离婚协议这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却无法采用代理的形式来执行。
因此,当某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患有精神疾病,会因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协议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