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这一问题时,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处置方法有以下几点须要明确:
首先,若产证上记录的所有权人为夫妻双方,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的分配方案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商定,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其次,若产证上仅有夫妻一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其所有权将归属登记人;
再者,若房产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产证上如何记载,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划分房产权益;
最后,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同样需要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