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违约责任方面,可采用如下的处置原则:
首先,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实际影响,对违约责任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豁免;
最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而导致违约行为发生,那么他/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