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欠钱未予归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权直接诉诸法院以追究相关担保人的责任。
2.担保责任通常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类型,若欠款责任人因经济能力匮乏而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便失去了实际意义。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当然有权向担保人提出赔偿要求,并可在案件审理完毕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被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公开拍卖以用于清偿债务。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未能完全清偿的剩余债务,则该执行程序将告终结,剩余债务将转化为损失,或者被称为自然债务,此时已经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