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有义务提前告知用电人电力供应可能出现的中断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供电设备规划性维修、临时性维修、实施依法限制供电或者由于用电人存在违反用电行为等诸多因素下,供电人都必须征得用电人的理解和支持,并事前通知其有关供电可能中断的信息。
若供电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用电人遭受经济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