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未经签署合同之农民工的工作安全事故(工伤),则应依据合法意义上的正式劳工之普通工伤赔偿规定执行赔偿事宜。
根据法律条款,明确了劳动关系的确立不必受限于是否签署书面合同这一形式。
因此,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求偿的农民工有权要求该机构依法支付所有相关款项如医疗服务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费用补贴、交通出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住宿餐饮费用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