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表示,倘若满足法定工伤认证标准,那么无论是否为故意所致,交通事故皆可被认定为工伤范畴内。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明确规定,若劳动者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并非由于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诸如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渡以及铁路事故等意外伤害,则应依法被确认为工伤。
此外,《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亦有明文规定,因工伤导致的以下各项费用,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3)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4)安装及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5)生活无法自理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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