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谨的法律解析中可以发现,此事件并不完全符合,而更倾向于被定义为金融诈骗这一类别中的犯罪行为。
对于票据诈骗罪,其关键要件在于行为人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明知道所持有的票据可能是伪造、变造或者已经过期作废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使用它们,或者假冒他人的票据,或者开出空头支票,或者签发没有资金担保的汇票和本票,甚至捏造虚假的票据事实,通过这些手段来实施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从而达到骗取财物金额较大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