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未清偿这一事项,它本质上是一种属于民事范畴的法律行为,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判定。
然而,在债权方发起诉讼并获得审判胜利之后,倘若法院宣判了债务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偿还债务,但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假如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后,债务人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那么他将可能面临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指控。
在这样的情况下,债务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即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