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未愿意进行签字确认,其相关责任认定书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在七日之内送达到该当事人手中,此时便可视作已经将责任认定书送达至相应当事人。
无论对方是否签字,均不会对责任认定书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上的影响。
若对方对所收到的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则应在规定期限内(三天)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以表达自身观点和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