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事宜与婚姻持续时长并无直接关联性。
若希望获得赔偿,则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一是存在重婚行为;
二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存在稳定、长期的非法同居关系;
三是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
四是对配偶或子女进行了残酷对待或者遗弃等不道德行径。
此外,赔偿所涵盖的方面包括物质损失补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补偿数额应按照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及方式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