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因工伤员工满足过失性解聘的特定条件时,雇主方可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但若雇主无视法律规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则雇主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并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反之,如果劳动者选择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雇主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