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办理离婚证书过程中,男女两方应当前往各自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在异地办理此类事务,但现阶段仍无法实现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目标。
按照既定流程,离婚登记须经历初步审核、收件、审查、注册(发放证书)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均有相应操作细则。
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男女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其中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结婚证书。
其次,婚姻登记员将根据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
接着,婚姻登记员会向双方阐述登记离婚的基本条件;
然后,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真实意愿,并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若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共识,则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署确认;
最后,双方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由婚姻登记员担任监誓人。
离婚协议需由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婚姻登记处也会留存一份备案;
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如符合离婚条件,则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经过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后,便可正式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