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际,其近亲可遵循如下步骤行事:
首先是阅读拘留通知,以此掌握其涉及之罪状、羁押之处、案件负责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等,并尽快寻求律师协助,以保障其正当权利得以维护;
其次,在嫌疑人面临刑事拘留或逮捕之时,仅有律师有权与其见面沟通。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家属或友人无法直接探视罪犯,唯有等到法庭开庭时方可获准相见。
在此期间内,唯有通过聘请律师向看守所提交会面申请,方能接触并了解罪犯或被告人的相关信息;
再次,律师能深入看守所,调查了解被拘留者是否遭受过逼供、是否在狱中遭遇欺凌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建议和援助、对接进一步的罪名问题和案件进展,反馈亲人朋友的关心和期望了解的信息、解读其在监狱中的生活状态、代理申请保释候审、代为提出上诉或控诉等事宜;
最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询问。
若被拘留者被批准逮捕,将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刑事拘留并非惩罚或制裁手段。
若最终被判无罪释放,被拘留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