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等教育院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这项福利措施主要是由学校来承担和负责的。
然而,大学生并未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社会保险体系之中。
在步入职场后,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用人单位代缴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行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