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维度:
1.客观要件:
该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关于被绑架儿童需要解救或其他人士举报的请求后,并未采取有效行动展开解救,从而导致产生了严重的负面结果。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主体要件:
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那些对解救被绑架儿童负有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心态应为故意为之。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