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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合同夫妻要同时到场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购房签合同夫妻要同时到场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14 15:10:02 已帮助9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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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合同夫妻要同时到场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签署房屋购置合约过程中,夫妻双方自觉到场会更为适宜。
并且,当涉及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亲自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在婚前,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并已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且在银行申请了贷款,那么婚后的还款部分则应当使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当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而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在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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