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支付首付之后便不能随意退房,因为这就代表着签订购房合同已然生效,若要解除合约,势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是买卖双方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开发商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未能按照预先规划执行或者延期交房),买方有权利根据相关销售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来提议结束销售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后果,或者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终止销售合同的共识。
依据现行规定,倘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例如房屋因早期施工不当对室内居住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房屋噪音过大影响到日常作息等等,买方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同时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出现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从而导致购买其房产的消费者在多年以后仍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同样拥有退房的权利。
此外,由于国家贷款政策的调整或者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开发商或者买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而且还能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