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屋时需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1)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凭证;
(2)若房屋系多人共有之产权,还需提供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对外出租的书面证明文件;
(3)若涉及到将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内部场地进行出租事宜,则必须向房管部门提交经过其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以及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租赁政策法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