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便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
因遭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地表示将不再履行其主要债务,或者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明确表达了这种意愿;
当事人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其主要债务,或者其迟缓履约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
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