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中,若企业仍然强制要求员工继续进行工作而无法提供补休时间的话,那么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其正常工资水平的至少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将月工资总额除以该职工当月的计薪天数,然后再将所得结果乘以21.75天,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月计薪天数”。
这个数字的计算过程是这样的:
用全年的总天数365天减去每年的法定节假日104天,然后再除以12个月份,即可得出每个月的计薪天数为21.75天。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出每小时的工资数额,即用日工资除以每天的工作时间8小时。
最后,我们将日薪和时薪分别乘以法定节假日的3倍或者正常公休的2倍,便可得到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