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具体细则需依据您所在的省份、直辖市或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
一般来讲,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于初次鉴定的收费标准通常在每次280元人民币至600元人民币不等;
若鉴定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检查和诊断,则应另行计算在指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相关检查诊断费用。
至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费用,一般来说每次大约在350元人民币至1200元人民币之间。
关于收费标准方面,市以及区县级别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人民币的劳动鉴定费用。
因工负伤且患上职业病的职工的鉴定费用将由其所属单位承担;
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准备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职工的鉴定费用,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显示该职工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将由其所属单位承担;
反之,则由申请方自行承担鉴定费用。
此外,如有任何对鉴定结果不满并提出复审要求的情况,复审后若原鉴定结论被改变,则由原鉴定方负责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但若复审后原鉴定结论未发生变化,则由申请方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