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及家属与医疗机构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决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手续。
在抵达医学会之后,请务必填写相关的表格,并向其提交表明您们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已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文件,以便尽快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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