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当当事人与其同行者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交付款项的具体期限时,他们可以尝试通过协商制定相应的补充协议进行规范;
然而若是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须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在实践中通行的商业惯例加以确认;
倘若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对于租期不足一年的情况,应在租期结束之时支付租金;
而对于租期超过一年的情况,则需在每年租期到期之际支付租金,至于剩余租期不足一年的部分,同样需要在租期结束之时支付完毕。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