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民事诉讼的离婚案件中,我们为各位女士们提供了以下特别的保护措施:
首先是关于怀孕期及产后恢复期的问题,在这个时期内,男性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除非是由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或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明确认可,这主要考虑到女性在身体和心理上所面临的特殊情况;
其次,在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我们会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女士们的权益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